各位离退休教职工:
经广泛征求意见,离退处研究决定,现将《陕西科技大学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帮扶实施办法》印发,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6月12日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
帮扶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离退休职工及家庭生活困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学校党委对离退休老同志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职工困难帮扶工作,根据离退休人员实际,结合近年来困难帮扶工作情况,经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困难帮扶的原则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办法、申报程序、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就是家庭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公正是指专家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符合实际。
第二条:认真核实,精准帮扶。
认真核实每位困难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确保生活困难职工得到救助。
第二章 帮扶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全校离退休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列为帮扶职工:
1、离退休职工本人患有大病、重病、职业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且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造成生活困难者;
2、因配偶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者;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
5、孤寡、失独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
第三章 帮扶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下列工作小组:
1、成立离退休职工困难帮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离退处负责人
成 员:离退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职工代表
职责:领导小组对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决定和审议帮扶重大事宜,负责帮扶金额的最终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
2、成立离退休职工困难帮扶评审小组:由离退休各支部书记与离退处代表组成评审小组。
职责: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离退休职工申请帮扶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及评审工作。
第四章 补助申办程序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处统一负责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进行经济补助。申办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时间范围:申报材料记载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0日,申报日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到15日结束。
3、单位审核。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核实相关历史资料及证明材料,经离退休工作处集体研究并提出初步评审建议,此项工作于1月25日前结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4、评审小组评议。
由离退休工作处召集各支部书记以及工作处代表参与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困难职工帮扶名单以及帮扶标准。特殊情况者由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确定。
5、公示与发放
评议结果在离退休网站、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离退休工作处造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困难离退休职工补助的标准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2000元、3000元、5000元。特殊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建议标准,由评审组评议确定。
1、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二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自付超过三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自付超过四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2、离退休职工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超过四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3、享受生活困难帮扶不得连续超过三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监督与管理
1、经费来源。由学校下拨当年的离退休工作经费解决。
2、申报困难帮扶的离退休职工需出具当年医院的结算单据和工资收入证明。无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3、我校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帮扶实行每年年终一次性评定发放,年中不再受理与帮扶。确系特殊情况发生者,由离退休工作处参照第五章标准研究确定,年终提交会议通过。努力体现困难一个帮扶一个,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者,帮扶资金予以收回,且后一年内不得申报。
4、离退休工作处应建立帮扶职工档案与诚信档案。定期进行困难职工回访、对补助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离退处
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